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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援建广元安置房的新闻和旧闻

宁波援建广元安置房的新闻和旧闻

先看一篇报道


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


四川绵阳6月14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消防总队获悉:由浙江宁波建工集团、建设集团和龙润公司负责援建广元市和剑阁镇的1749套安置房,使用易燃的泡沫单面板作屋顶材料,可燃铝塑板作顶部隔断材料,火灾隐患巨大。四川省消防总队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全部拆除不合格安置房。

    6月12日,四川省消防总队检查组在广元市朝天区和剑阁县检查安置房建设现场时发现:由浙江宁波建工集团、建设集团和龙润公司负责援建的1749套板房,使用易燃的泡沫单面板作屋顶材料,有的用了可燃的铝塑板作顶部隔断材料,火灾隐患巨大。同时还有一批待建的安置房,也计划采用此类材料。经现场测试:这种泡沫单面板遇明火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黑烟;铝塑板遇明火则呈木块状燃烧。

    对此,四川省消防总队检查组立即与当地指挥部、建设局和援建单位领导交换了意见,严肃指出了上述材料的危险性,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类似材料建板房,凡已使用这种材料的立即全部更换。

    13日上午,广元消防支队负责同志赶赴剑阁,与四川省消防总队工作组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紧急研究。决定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立即书面报告广元市指挥部,并通知各县指挥部迅速摸清类似材料在广元的使用情况;要求使用上述材料的安置点建设现场,一律停止使用;二是立即与浙江援建指挥部负责人衔接,要求对已使用上述材料建成的1749套板房,立即全部拆除上述材料,未拆除或今后再有上述材料的板房一律不接收;三是消防部门立即向援建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加强监督,凡未按上述要求整改的一律不予验收,更不得交付使用。

    目前,广元市指挥部经研究,已同意了广元消防支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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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否认


广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就网上关于“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不实报道答记者问

  6月14日,网上出现了关于“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的报道。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贾邦彦。
  记者问:关于网上“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的报道。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据查,该报道严重失实。省市消防部门对过渡安置房的消防安全十分重视,寓安全监管于服务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并未发出过立即停用、限期全部拆除的通知,报道中称“四川省消防总队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全部拆除不合格安置房”的说法不实。关于“广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研究同意消防支队的意见”就更加不实了。该不实报道既令浙江援建队伍伤心,也伤害了浙江人民和广元人民的感情。

  记者问:请你对浙江省对口援建广元情况作以介绍。

  新闻发言人:自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浙江省对口支援广元灾后重建工作以来,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已向广元灾区捐赠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其中浙江省(含宁波市)计划援建广元活动板房6万套,用于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目前已建成11000余套,另有9000余套材料已运抵施工现场。浙江省各援建队伍赴广元援建以来,冒着余震危险,顶着酷暑,克服困难,夜以继日施工,确保了建设进度,为受灾群众早日住进过渡安置房做出了不懈努力。在此,我也代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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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资料摘自宁波建委官网




宁波市援建广元市过渡安置房现场指挥部工作日报第19期

发布日期:2008-06-15 来源:宁波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广元联络组 宁波市援建广元市过渡安置房现场指挥部 访问次数:14次 


        一、援建工作进展情况
        6月14日,累计可进场施工的场地6728套,已落实整理的场地4671套,接收活动板房材料共4721套,安装完成2758套。
      二、其他工作情况
        1、6月14日上午,杨胜隽副秘书长召集联络组成员进行工作会商,分析了援建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尽快做好活动板房移交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2、6月14日11:00,剑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勇、剑阁县建设局局长李荣健向杨胜隽副秘书长等联络组同志介绍了13日召开的广元市活动板房援建工作会议情况。杨副秘书长指出,援建任务最终以建设部红头文件为准,当前要做好已建板房的交接工作。
        3、6月14日上午,工程建设组组长周泽参加了剑阁县委县政府召开的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前阶段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6月14日晚,杨胜隽副秘书长、应柏平总指挥到广元市与市委书记罗强就网上关于“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的不实报道进行紧急通报和认真磋商。
        5、6月14日晚,广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贾邦彦就网上关于“广元1749套安置房防火隐患大被责令全部拆除”的不实报道答记者问,明确指出该报道严重失实,认为该不实报道既令浙江援建队伍伤心,也伤害了浙江人民和广元人民的感情。同时,他对浙江援建队伍冒着余震危险,顶着酷暑,克服困难,夜以继日的赶工表示衷心感谢。
        6、6月15日凌晨,杨胜隽副秘书长召集联络组、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同志进行紧急会议,通报了活动板房媒体不实报道事件。他指出,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做到稳定人心抓鼓动,奋力拼搏抢进度,精益求精保质量, 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推进活动板房援建,让广元灾区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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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援建广元市过渡安置房工作半日报
(2008年6月18日9∶00时至6月18日16∶00时)


1、与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一同商讨了《关于加强援建四川广元市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监督的通知》,并取得共识;

        2、专家组成员与设计安装企业一起确定了防火矿棉板吊顶方案;

        3、为确保在6月25日之前完成刚刚下达的222套包括高考教室在内的校舍援建任务,材料采购与运输组紧急动员,召集生产安装企业排定了生产、运输、安装一系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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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加强援建四川广元市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监督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08〕146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援建 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9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访问次数:12次 

各有关单位:

        为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我市援建四川广元市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四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2号)、《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办电〔2008〕56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大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力度,确保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2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117号)、省公安厅消防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开展过渡安置房和帐蓬防火性能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公消〔2008〕113号)精神,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将联合对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安装企业必须按生产安装合同和经市建委确认的图纸、材料规格以及市建委的生产指令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厂验收关、生产工艺关、质量检验关、售后服务关,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台帐和过渡安置房出厂台帐,确保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市建委、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建委负责提供过渡安置房生产安装合同、图纸和材料规格表、生产计划安排,会同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做好材料质量监督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原材料质量监督,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检查过渡安置房夹心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建立驻厂监督服务工作机制。市质监局按照《全省质监系统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驻厂监督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驻厂监督服务工作,发现原材料不符合合同和图纸要求的,及时通报市建委,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同时在依法监管过程中要提供帮助,强化服务,积极为生产企业排忧解难,通过共同努力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做好配合工作。

        四、建立过渡安置房原材料检验制度。市质监局对过渡安置房进厂原材料每批次进行检验,重点检验阻燃、钢板厚度等主要原材料关键项目指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过渡安置房验收标准出台之前,以生产安装合同和经市建委确认的图纸、主材料规格表为检验依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过渡安置房验收标准出台后,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并参考建设部制订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原材料供应,企业现有生产条件等方面因素,共同制定过渡安置房材料检验标准。

        五、建立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方工作联系机制。一是建立文件、监管情况抄送制度。市建委、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将与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相关的文件和监督情况进行互相抄送。二是建立驻厂监督服务周报制度。驻厂监督服务人员于每周四将监督服务报告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将驻厂监督服务汇总情况抄送市建委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星期五下午召开三方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在过渡安置房材料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阶段材料质量监督工作。

        六、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材料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改正,对尚未安装的不合格材料,要求企业调换,对已安装的不合格材料,企业提出整改方案,经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三方确认后报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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